高消费已被法院限制 被执行人该怎么办?_bob全站app下载
发布时间:2023-12-13
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因生活需要或者有计划地持有这种克制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持有。
本文摘要: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因生活需要或者有计划地持有这种克制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持有。

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因生活需要或者有计划地持有这种克制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持有。网友咨询:如何解决法院限制的高消费?宁夏兴业石翔办事处律师王军回答:一般情况下,符合以下两种情况,人民法院可以排除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指令:1 .限制高消费期间,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批准;2、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执法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划定》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因生活需要或者有计划地持有这种克制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持有。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,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或者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,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取消限制高消费令;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执法文书规定的义务的,人民法院应当在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,实时排除通知或者公告限制高消费的命令。

王军主解析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宣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划定》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: (一)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执法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已经完成执行;(二)当事人已经声明利益纠纷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;(三)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不可信信息,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;(4)法律执行终止后,通过网络执行管控系统查询执行人行业两次以上,未发现需要执行的行业,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行业线索的;(五)人民法院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法的规定,决定中止被执行人的执行;(六)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;(七)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终止执行。有列入期限的,不适用前款的划定。

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,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。根据本条第一款删除不可信信息后,被执行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将其重新列入不可信被执行人名单。人民法院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,在删除不可信信息后六个月内,不支持遗嘱执行人将遗嘱执行人列入不可信遗嘱执行人名单的申请。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、一级监制、总监理工程师、注册安静工程师、企业执法看护等执业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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